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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亲力促调解彰显法官办案真本色

发布时间:2017-08-28 13:52:52





    8月28日上午,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艾厚军携合议庭成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是绥棱林业局的老上访户,1997年10月14日原告杨某在绥棱林业局东风林场装车时左眼被钢丝头所伤,在治疗眼睛期间使用激素药物后出现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立案受理后,艾厚军院长仔细阅卷,严格审查证据,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接触,了解本案真实情况。调解过程中,艾院长控制好双方节奏,找准双方争议焦点,使整个调解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在耐心的对双方释法析理后,又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原、被告郁积多年的矛盾纠纷。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入额法官办案要求,凡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必须回归审判一线参与办案。院长、副院长还要带头办理发回重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不断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回归主体,真正落实了司法改革的要求,切实促进了高效公正司法。院长带头办案,不仅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改革理念落到实处,更充分发挥了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了法官角色的强势回归。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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