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精神,贯彻《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紧密结合省法院“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用好、用足、用活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移送拒执等强制处罚措施。
辛苦种豆整一年,收豆老懒不给钱
2012年11月份,被告李某某到原告周某某家收购大豆,双方协商按保值方式收购大豆每斤2.26元,共168袋,其中6000元大豆款被告李某某称不给现金,过十天再给,到期后经原告周某某多次索要李某某推托不还,最后不承认欠款这一事实。
一纸诉状上法院,公安视频成关键
2015年5月23日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庭审中民警出示了视频关键证据,证明被告李某某欠款事实,2015年8月26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立即给付周某某拖欠大豆款人民币6000元。
重拳出击抓老赖,法理释明把钱还
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申请执行人来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但其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并拒签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狡辩称不欠原告大豆货款,法官释明其有申诉的权利,李某某也不申诉,故留置送达。
9月29日上午9时,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佟宝林亲自带队,到距离法院50余公里外的绥棱县四海店镇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李某某。见面后李某某不承认欠大豆款一事,佟局长再次解释案情,并向李某某说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后果,恩威并济攻破老赖最后一道心里防线,李某某当场同意还钱。
此次行动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利剑出鞘,彰显林区法院“抓老赖,刻不容缓;大力度,百日攻坚”的决心,并将以“百日攻坚”专项执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