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特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注重治本和预防,把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法院的形象和权威。下面就行政审判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环节及腐败现象,进行剖析,提出监督和预防的措施。
一、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与案件当事人是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同事、上级、部下、老乡、邻里等关系,或受关系人的请托、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收受、索取当事人财物,为其在处理案件上提供方便,在办案期限、开庭日期、证据调查、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便利或偏袒一方,违反法定程序,为有理的有关系的当事人多获得利益、为无理的有关系的当事人少承担责任而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滥用行政审判、执行权力为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非法帮助,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所形成的错案和问题案件。
二、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泄漏案件秘密。有的为了个人的私利,为关系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想方设法为其专法律空子寻找办法,或者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使其转移被执行财产,逃避对抗司法制裁,或者向当事人泄漏案件的秘密、泄漏合议庭人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个人观点,给办理案件增添麻烦,使当事人对不支持其主张的法官进行污蔑陷害、打击报复。鼓动败诉当事人进行无理访,用这种方法来威胁法院,以达到其通过审判程序不能实现的目的。有时法院为了稳定大局,不得不违心地满足当事人的不法要求,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威信,经济上也受到一定的损失。
三、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案件。为了个人的私利,或者受某律师之托,向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宣传有律师代理的好处,向当事人介绍与自己有关系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当事人害怕输官司,或者碍于法官的情面违心接受建议,使当事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介绍案件的人却从中得到好处。
四、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为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上谋取好处。案件一到具体办案人手中,就有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单独约见办案人员,轻则请吃请喝,重则送钱送物,以求得办案人倾向自己。如果办案人接受了吃请,就会使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况,从而迫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公正。
根据上述现象的对策为:第一,加强对法官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武装头脑,树立正确权力观、利益观、金钱观,使其懂得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用来谋取私利。第二,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官行为,对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真正建立起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有效机制。第三,加大监督的力度,通过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等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制约作用,把腐败从源头上控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