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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新春提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8-02-06 15:50:51


法官温馨提示,春节将至,谨慎防范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利用部分群众贪财和盲目从众的心理,不断鼓吹其经营项目的高收益,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造成钱生钱,利滚利的假象,诱骗群众。 

参与其中的大量投资者往往不熟悉犯罪分子所经营项目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知之甚少,因过分追求高回报而缺乏警惕。对于高收益率的投资,投资者在入行时,应当进行多方考察,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而不是盲目跟风,给自己的资金造成损失。 

一般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解答: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一般非法集资有哪些犯罪伎俩? 

解答:一般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为:“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性? 

解答: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从事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解答: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孙晔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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