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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召开《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3-28 10:55:3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为了让公众及时快速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切实保障婚姻安全,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于3月28日召开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工作开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由立案庭庭长刘淑玲主旨发布,向社会通报解释的主要内容及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一直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难题。近年来,频繁出现一方配偶在外欠下巨额债务,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院出台解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闻发布会上,刘庭长就大家关心“为什么《解释》开宗明义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共债共签”、“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今后,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将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司法变动,要求员额法官第一时间学习理解,以便在审判中落实。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了解最新司法动态,避免自身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害,努力构建一个公开公正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孙晔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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