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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迅速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

  发布时间:2012-09-24 15:37:02


    自《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为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将《条例》内容与审判实际有机结合,在全院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一是迅速开展行动,认真组织学习。从7月25日一8月5日开始利用早会时间集中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原文,做到了全面覆盖、全员参加,在对《条例》的学习中,每位干警都做了近三千字的学习笔记。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条例》内容,法院还在22日组织干警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深刻领会《条例》的内容实质,并将学习贯彻《条例》与“三创” 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了“创审判公正之业、创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之新、创四优法院和四优法官”的“三创”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奠定舆论基础。院党组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法院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组织落实和推进,组织实施宣传活动,利用林业局电视台、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并于8月18日到绥棱林业局鼎盛园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并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单40份。通过上述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行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做好贯彻执行准备。法院各庭、科、室、队等部门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具体工作实际,做好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条例》实施创造条件,并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孙晔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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