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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三起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28 08:50:08





6月27日,由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起案件,本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以及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犯非法守猎罪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为增加个人收入,于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采取在水泡中下地笼的方式网捕林蛙893只,在公安机关侦查后主持放生835只;被告人杨某某为个人食用,于2018年10月至11月间,私自制作渔网,非法猎捕林蛙971只,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放生961只;被告人王某某为增加个人收入,于2018年9月至10月中旬,采取下袖子网的方式非法捕捞林蛙681只,在公安机关主持下放生671只。各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由于此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方面,本院受案后及时上报林区中院,这次庭审在中院刑庭指导组的监督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目前合议庭正在进行合议并起草审理报告,及时向中院汇报,在充分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前提下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孙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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