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未还礼金 法院调解全额还
作者:佟宝林 发布时间:2012-10-08 14:30:58
姜某与李某经介绍相识并举行订婚仪式,且支付了礼金,后因礼金的支付问题双方发生矛盾。李某嫁给了他人为妻,姜某索要订婚礼金未果,遂具状诉讼。近日,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对该案作出调解。
姜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11年6月13日,姜某支付订婚礼金5万元,同日,李某的某银行账户存入5万元,后因商谈结婚事宜发生矛盾。2012年3月李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姜某的母亲到李某家索要彩礼钱,双方发生纠纷。姜某多次向李某索要彩礼未果,遂向本院起诉。
在庭审中,姜某对订亲的过程进行了陈述,而李某虽参加庭审,但其拒绝陈述事实。经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李某退还礼金。
责任编辑:孙晔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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