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省经济纠纷案,为黑龙江省三合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合人造板公司)追回拖欠货款239 246.00元。
2012年4月三合人造板公司起诉长春市两家某木业有限公司、长春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经我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9月,黑龙江三合人造板公司以被告未能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12年10月8日,执行局赶赴长春执行此案。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该公司濒临停产状态,使执行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没有气馁,继续在厂区内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在查找线索时,发现院内停放一辆无牌照的丰田RAV4越野车,查证该车为被执行单位车辆,执行人员当即对该车进行扣押,经执行人员耐心工作,使被执行单位知道了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采取 “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执行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涉。双方经法院多次调解,几轮磋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用被执行人的丰田RAV4越野车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239 246.00元的货款。10月9日,被执行人将丰田越野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拖欠已久的货款在两天内执行完毕。
执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受到黑龙江三合人造板公司的称赞。他们巧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执结此案,既保护了申请执行单位的权益,又没有给被申请执行单位造成资金短缺和影响正常生产,以实际行动助推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