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来爱养花,从养花中得到了许多启示,至今仍回味无穷。
我把养花当成一种乐趣,为了缓解工作压力,我在办公室养了各式各样的花草,其中吊兰品种最多,每每在闲暇之余,我总会拖着疲惫的身躯信步踱到鲜花旁边,醉心于这一群风格各异的鲜花所营造的风情中。在感觉身心愉悦的同时,又多少有点洋洋自得。有一天发现自己所养的鲜花由先前的娇嫩或深沉的绿渐渐地变了颜色,叶子渐渐发黄,甚至萎靡不振直至玉殒香消。我便揪心疼痛,由于几次看到花的凋零,枯萎甚至死掉,我便不敢轻言养花,遂让那些“命小”经不起折腾的鲜花渐次退出,只剩下吊兰、仙人掌等“命大”品种。
日子在平静中慢慢消逝,我的养花技艺没有多少长进。虽然热衷养花,但还是不敢轻易在办公室伺候那些娇贵的花卉。一天,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虽经百般调解,当事人还是选择了分手。面对又一个家庭破裂的残酷现实,我不禁想起了自己曾经伺候过的那些玉殒香消的鲜花,联想到工作中种种努力往往是付之东流,惆怅之感油然而生。是啊,鲜花有生就有死,养不活再来一次吗,婚姻亦然。
虽然我们从事法官工作,总是想方设法避免当事人家庭的破裂,但很多时候事与愿违。作为法官,在追求最完美的正义价值取向时,更应明白这种道理,绝不因自己的努力付出而未得到满意的回报就轻言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