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发布时间:2020-10-15 16:24:56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六条。
器官捐献立法
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诺敏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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