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禁止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发布时间:2020-10-19 14:25:38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条。
收起你的“黄段子”
禁止性骚扰
不做沉默的羔羊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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