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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发布时间:2020-11-06 14:50:20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十五条。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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