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发布时间:2020-11-10 13:43:44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
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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