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每日一“典”丨: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8:19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政治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