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02 14:28:49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债务合同变更,
保证人责任如何认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张振铎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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