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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干警收看新修正《民事诉讼法》业务培训专题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3-01-10 19:38: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修改民事诉讼法后对民事诉讼法的又一次全面的修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再审以及检察院法律监督进行了修订,确定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创立了公益诉讼制、强化了举证期限,将民事诉讼法在制度上、理念上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审委会委员、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等部门干警在五楼会议室集中收看了省高院民一庭庭长石岩梅讲解了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专题视频培训会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证据制度、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在学习中,我院干警认真全面地学习了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对《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民诉法修改及法律适用有关问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及公益诉讼等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并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规范举证期限、诉讼代理等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力求更好的吸收、理解和消化,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正确运用修改后的法律条文,确保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公正,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工作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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