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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创新观念 转变作风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积极为林业局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3-03-20 15:26:42


    为更好的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增强法院为林业局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加速绥棱林区社会法制化进程,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创新观念,转变作风,多措并举,为林区社会更好更酷开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方式,转变“不告不理”与新形势发展不相符、不适应的陈旧执法理念。变坐堂审案为主动送法,革故鼎新的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带案回访”活动,延伸服务触角,整合优势人力资源,组织资深法官和骨干力量主动走出法院,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即“下林场、下社区、下企业”三下活动,观场情、访民忧解企困,了解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

    1、进林场观场情,树立良好的执法办案作风。巡回办案组到各林场巡回办案,以解决建兴法庭人员少,法官严重断层问题。重点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的乱砍乱伐案件、非法开荒占用国有土地案件等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清收国有土地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各林场开展庭审观摩庭,让林场职工参加庭审旁听,起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有利地震慑犯罪,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2、进社区听民意,树立良好的司法为民作风。坚持社区调解室的长设机构,保持每日有两名法官在社区调解联络室值班,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对相邻关系纠纷、离婚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等一些关乎民生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如矛盾比较尖锐、复杂、疑难调解不成功的,来院由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进入司法程序立案,分配到审判业务庭室,由业务庭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效果不佳,由案件所在庭室的庭长调解;庭室长调解未果,由庭室主管院长出面进行调解,穷尽调解手段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庭室要及时做出裁判。通过四级调解网络,形成调解大格局,做到便民利民、减少诉讼、提高调解率、降低判决率,减少上诉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访企困解企扰,树立良好的司法服务作风。在走访中对相关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货款回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党委、林业局提供决策依据。跟进企业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时调整司法服务措施,建立完善法院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积极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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