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闫文玲、刘秀国、丁树桓三位法官与书记员李汝林、司机李佳澎一行五人驱车900多公里来到吉林省抚松县白山市露水河镇,对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证据调取并开庭审理。
针对原告因为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法到沾河参加庭审以及被告要求依法调取的证据也在吉林省抚松县的实际情况,经过合议庭法官研究并与中心院领导说明情况后,法庭一行五人来到吉林省抚松县白山市露水河镇,按照当事人申请,马不停蹄地着手调取证据,随即与宾馆老板沟通后,在宾馆会议室开庭,庭审历经7小时圆满完成。
庭审后原被告纷纷表示:法官能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这件事让他非常感动,法庭的贴心处理完美解决了不能出庭的情况和证据离“家”太远难以调取的情况,真真正正的做到了“送法上门”,法庭真正把老百姓放在了心里。
沾河人民法庭坚持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作为自己的责任,用实际行动架起法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