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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助力排妨害 为民服务保春耕

  发布时间:2022-05-05 10:47:59







    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成功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及时、高效的保障了春耕春种,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

    原告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根、吕某东等14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件,判决被告立即交还原告耕地,并给付占用土地期间损失费,申请执行人胜诉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先后多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信息、证券信息、互联网银行、股权投资等财产信息,扣划并发放了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涉金钱债务得以部分实现,又先后去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及所在村委会了解个人财产状况。

    临近春耕,为了不耽误申请人使用耕地交还原告耕地,本案需加大执行力度。因被执行人数较多,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群访或肢体冲突,交付占用土地成为本案的执行工作重点和难点。鉴于此,诺敏河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发前充分建立执行预案,确定分工。

    经过1个小时的车程来到执行现场,通过和村书记沟通协调,把被执行人约到村委会逐一进行调查,告知其不得在涉案土地上进行耕种,也不得妨碍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使用该土地。如拒绝履行或者有妨碍行为,将对妨碍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在执行现场,法官充分做好释法工作,书记员负责记调查笔录,法警队维护现场秩序,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最大限度保护了申请人的胜诉利益。

    诺敏河人民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在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为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张靳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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