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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金钱加行为巧解多年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9:08






    道路交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让很多执行法官感到棘手的案件,多数被执行人经过刑事处罚后,就拒绝配合法院赔偿案件的执行,有的也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使很多类似案件均以终本方式结案。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有一件2016年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和双方当事人的大力配合,用金钱加行为的方式巧妙执结。

    范某申请执行张某等五人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通北林区基层法院作出的(2015)通林刑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合计赔偿被害人范某人民币905230.58元,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每月4441.25元。立案后,经查实,当时申请人范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伤残,为植物人生存状态,靠流食维持生命。在抢救被害人生命过程中,全家人已倾家荡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应承担549661元只履行了八万元,其他被执行人均履行完毕,该案扣除国家司法救助的部分外,被执行人张某还应承担三十万左右的赔偿金。因被执行人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申请执行人范某于2017年12月去世。

    今年年初,申请人法定代理人魏某,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范某向法院主张余欠赔偿款的给付权,经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张某在林场上班,一个月工资扣除保险等只开1200元左右,妻子身患癌症,孩子上学,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和林场领导多次作工作,被执行人张某同意求借拾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余欠的部分看看申请方能不能放弃。申请执行方提出一次性给付拾万元可以,前提条件是让张某为范某扫墓十五次,一年一次,这样余欠赔偿款申请执行方同意放弃。面对着十五年的扫墓和放弃二十余万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张某犹豫不决,因他无法面对坟墓内是自己的过错被断送性命的人,恐惧、愧疚、悔恨聚一身,经执行法官多方工作,张某还是同意了申请执行方的条件,从2022年起每年为范某扫墓一次,坚持十五年,拾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手中。此案通过金钱加行为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靳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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