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发挥执行职能,诺敏河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前谋划、精心部署、重拳出击。
2022年9月5日,申请人陈某依据法律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姜某欠款本金11666元。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江某表示自己没钱偿还,法院立即多次采取网络“总对总”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无存款,又实地调查了姜某房产、车辆,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随即法院冻结了姜某的财付通账户,让被执行人不能使用微信付款,迫使其履行义务,但案件仍无进展,陷入僵局。
这时申请人陈某提供财产线索,说姜某在某某国际公司上过班,但现在无业了,法院顺藤摸瓜立即去该公司调查,发现其在绥化市存有公积金,第一时间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
法院将强制冻结公积金的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了姜某,并将姜某限制高消费,如果姜某还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把姜某纳入失信名单,也就是“老赖”,而且法院会果断继续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扣划姜某公积金账户内存款并罚款。姜某表示欠款是与申请人陈某因纠纷打架欠的医疗费用,本不想还他钱,没想到能到今天这一步,没考虑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知道严重性,可以立即借钱一次性偿还本案全部欠款。2022年9月28日姜某母亲将本案全部欠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本次执行行动中,诺敏河人民法院精准发力、以雷霆之势亮出执行利刃,因案施策,线下调查来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尤其是去被执行人单位,发现财产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