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清晨7点,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执行干警赶往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吴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北安农垦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于2021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某给付拖欠的货款8万余元。在执行法官执行回款1万多元后,又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非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附义务,还将本案诉讼期间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予以变卖,而未将变卖款交至法院。被执行人的恶劣行为导致执行法官执行困难,申请执行人对于当前执行结果不甚满意,多次向中院、省院申诉信访。又因当时处于疫情期间,各地看守所因疫情原因无法接收司法拘留人员,案件陷入两难境地。
2023年,随着疫情防控的开放,各地看守所恢复正常拘留接收工作,沾河法庭执行干警立即出动,经过周密布控,沾河法庭执行干警于2023年3月1日将被执行人吴某送至五大连池市看守所进行司法拘留。
通过对被执行人吴某的司法拘留,严厉的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也成功化解了申请执行人的信访案件,同时也为下一步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用多手段多形式重拳出击,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强力执行,不让生效的裁判文书变成“白纸”,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