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氏三兄妹继承纠纷一案,在我院层级调解下,就所争执的遗产分配达成了协议。通过我院法官逐级调解,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2011年宋某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绥棱林业局润森小区1号楼8单元103室,面积为58.602㎡房产。老人去世时没有对房产进行明确分割,在老人去世后,房屋由女儿单独继承,两个儿子认为不合理,来院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一审判决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继承,两个儿子对一审判决分配份额不服,上诉至林区中院,中院民一庭审判员秦振海在了解案情后,委托我院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我院启动“四级调解”机制,由民一庭主审法官王建华、民一庭庭长王光勋、审委会专委辛忠海、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李健逐级先后多次组织调解,采用亲情切入,尽一切可能缓解矛盾,维护兄妹手足亲情,“破一点而活全局”的方法进行调解。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双方的心理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历经多次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我院法官的真情所打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女儿所有,债务归女儿偿还,当庭给付两个兄弟16000元,使对薄公堂的三兄妹摒弃前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