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如今却因漏水问题闹上法庭。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家住二楼的林某家因蓄水箱故障漏水到一楼,导致楼下商服王某家的屋顶及墙面受损,王某要求林某赔偿损失,为此,王某多次与林某协商修复事宜无果,双方对漏水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林某维修解决其屋顶漏水问题,承担所有费用,接到此案后,立案庭法官两次前往原、被告家中实地勘验并现场组织调解,考虑到该类案件虽然不复杂,但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仍需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损失,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也增加当事人诉累,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激化邻居之间的矛盾。
立案庭法官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一面积极地劝解林某:“上了法庭,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数额肯定要去鉴定的,不仅耗时耗力,败诉方还要承担鉴定费。”另一面耐心地劝解王某:“大家都在一个小区住,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别因为这点小事打官司失了和气,咱们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从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利弊得失多个角度分析,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不能因房屋漏水让邻里关系变冷,但是承办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秉承着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急,让人心变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