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通北人民法庭诉服中心,当事人将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交到李安林法官手中,并对李法官发自内心的说:“能遇到这样的法官为我家办案是我们家的荣幸”。
2017年7月,原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周某申请执行赵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立案金额10万元。受案后,办案人曾多次驱车近百公里到被执行人家中现场执行。但赵某家中唯一财产就是50平方米的平房,生活也十分困难,几次执行后,赵某东借西凑了1000元交给申请人。这点钱,对于一个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来说杯水车薪,最终因被执行人无工作、无收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3月9日,申请人在得知赵某已在林场上班有固定收入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赵某此次去林场工作是因为女儿身患癌症,无钱治疗,林场领导为了照顾他,让他到林场上班。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赵某同意每月给付申请人案款800元和全部住房公积金,此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为此,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的殷切期盼和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运用能动的司法理念,打通执行工作的“堵点”,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