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展示龙江特色的司法生态修复成果,着力建设“绿色龙江”,充分发挥林区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诺敏河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沾河、通北、绥棱、兴隆四个林业局有限公司分别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抚育、管护、经营森林资源。
近年来,诺敏河人民法院在林区中院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新模式,切实践行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初心使命。同时,以“森工企业林长+法院院长”工作协调机制为依托,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开启了辖区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标志着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进一步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法院将以基地的建立为契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案件审理与司法修复并重,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