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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3-05-15 10:07:15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 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 ×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 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 ,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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