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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3-05-15 10:15:31


    提起民事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格式如下: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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