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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生态修复,守护青山绿水

诺敏河人民法院全力践行环境资源审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发布时间:2024-09-25 15:56:1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诺敏河人民法院遵循《生态环境保护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并探索应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法。法院积极探索符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的审判思路和方法,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树立“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司法理念,推动涉环境资源案件工作的有序发展。

​    坚持环境资源审判的恢复性理念,秉承“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建立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定期进行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项学习,深入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解释等内容,共同研讨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要点。这明确了环资审判恢复性理念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思想认识,并进一步规范了案件范围、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为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遭受破坏的环境资源采取修复性司法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增值放流等,以挽回环境资源损失。在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鉴于被告人经济情况较差,无能力缴纳植被恢复费,经多方协调,被告人以主动补种树木的方式补偿了对环境的破坏,这一做法既彰显了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和力度,又引导群众树立了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起诉阶段均未缴纳生态赔偿金,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收案后,法院多次与被告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阐明动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以及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被告人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环境的损害,主动缴纳了生态赔偿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裁判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2024年1-9月份,共收取生态赔偿金32469元,植被恢复费1512元。

    坚持强化教育引导,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黑土地保护周”等重要节点,召开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警深入案发地、被告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判,受教人数达100余人次。法院将“以案说法”塑造成常态化的普法方式,让“身边的案例”成为“法治宣传册”,切实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群众爱护环境的内生动力。

    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环境资源审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行政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环境,通过司法的力量“让山更青,让水更绿”。

责任编辑:田百禾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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