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法官,帮我要回了这笔钱。”张某某对法官激动地说道。
2023年7月12日,张某某骑行电动车正常行驶时与纪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交通事故。经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巴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纪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张某某全身多处擦伤及骨折,共计住院三次,支出医疗费共计七万余元。经交警支队调解,张某某同意让纪某某承担赔偿金20000元,但纪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张某某将纪某某诉至法院。
立案登记后,席金山法官细心核对证据,并组织张某某、纪某某进行调解。席法官认真细心地和纪某某说明此次事故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负全部责任,需要支付赔偿金,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后果。而且张某某只要求了一小部分赔偿金,我们应该积极主动赔偿给张某某”。在席法官细心的调解下,纪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将赔偿金支付给张某某。
调解同诉讼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显得更加温和;相较于高高的审判席,调解时法官总是离当事人更近;而相较于一分一毫都不能偏移的判决,调解更多的是在当事人内心求解法。兴隆法庭的“席法官”们不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给纠纷的消弭提供更温和的解决途径,将纠纷解决的主动权交给当事人自己,将矛盾消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