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给我一点时间,兄弟,有钱了我就还给你。”
“我也知道你不容易,当时借你钱是想帮你度过难关,但是咱们得‘好借好还’,才能‘再借不难’,你若能按时还款,也不用走到法院这一步……”
小吴与小王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5日,小王因经营缺少资金,向小吴借款13万元,并约定于2020年2月还款,同时写了一份借条给小吴。借款到期后,小王迟迟没有还款,小吴多次向小王催要,小王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请求小吴宽限时间,并重新写了一份借条给小吴,约定于2023年12月5日还款。但到了新的还款日,小王仍拖欠不还,小吴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询问小王未按约定还款的原因,能否尽快还款?又询问小吴能否接受调解。小吴表示:“小王若能将其借款尽快还我,逾期利息我可以不要。毕竟他确实有困难,我不想伤害他,但我也需要这笔钱。”小王说:“当时小吴能借我钱,非常感谢他。我确实是因为经营缺少资金,他二话不说就借给了我。我同意调解,近期内我一定将借款还给他。”至此,二人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
解决朋友间的矛盾纠纷,最重要的是解开心结。而法官作为二人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了朋友间的关系,并成功化解了纠纷。
【法官提醒】
人生路长,风雨兼程,朋友之间更应珍惜那份难得的信任与情谊。金钱虽能衡量物质价值,但友情却是无价之宝。面对生活的困难与挑战,相互扶持、坦诚相待无疑是维系这份情谊的坚实基石。但借贷之事需谨慎对待,诚信始终是行为的根本。在金钱往来的过程中,明确双方约定并按时履约,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对他人负责的表现。请铭记,“好借好还”不仅是对借贷行为的基本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所倡导的契约精神的体现。愿每一次的借贷都能成为加深友情的桥梁,而非在信任之间划下难以逾越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