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该房屋几年前由张某卖给林某,后期林某又卖回给张某。在第一次买卖成交之后,房屋过户手续没有全部完成,现双方在房屋交付时间、房照办理、剩余价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存在争议,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关系一度剑拔弩张。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随后,分别与原告和被告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庭前调解时,双方就房款给付差额、过户责任等事项一度达成都能够接受的调解协议,但由于二人矛盾纠纷沉积已久,在言语上未能做出友善的沟通,致使调解失败。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房屋都有实际交易的意愿,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之前发生矛盾后造成的互相不信任,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并向双方阐明诉讼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也建议二人既然已经对房屋买卖达成合意,那大家就一起对房屋过户的事进行探讨,同时,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为双方实现权益做兜底保障,法院出具调解书,过户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过户时间由双方在月底之前持本院调解书配合对方完成,需要被告给付的房屋钱款差额在调解书中也做了明确,双方可以根据调解书申请对方承担义务。经过多轮艰苦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最终,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调解书。明确双方在房照办理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房屋的交付时间、被告补偿金额,确定被告支款的款项及金额,同时对违约责任等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成本,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办案思路,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