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探讨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中赔偿标准专业化、规范化问题,共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诺敏河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通北分局、绥棱分局及兴隆分局,沾河、通北、绥棱及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诺敏河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睿主持。
会上,首先由诺敏河人民法院通报了2024年办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对常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司法生态修复问题提出建议。与会人员针对生态修复金及林木补偿费计算标准及计算依据、生态修复金管理与使用及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司法生态赔偿工作,把司法生态环境赔偿落实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确保国家资产不流失。要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机制,规范辖区司法生态赔偿标准,力求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能力。
会议中,与会同志广开言路、畅所欲言,谈思路、谈举措,现场氛围热烈融洽。会议最终就林业技术标准、司法生态修复资金计算标准、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会议,深化了对司法生态修复金计算标准、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认识,有利于规范辖区量刑,畅通专业问题协调沟通渠道,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司法衔接和协同联动机制。
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加鞭。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加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让林区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