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求支付房屋尾款2000元。” “法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我最多只能支付1500元。”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缓和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刘于2020年购买了小程位于林业局某小区的房屋,当时双方约定的成交价格为42000元,小刘支付了40000元,尚欠尾款2000元未付。后小程多次找小刘催要尾款,但小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因此,小程向诺敏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杨阳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询问他们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小程表示:“我有证据,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有我和小刘的签字。我多次向他索要这2000元尾款,但他一直不给。”小刘则回应说:“法官,不是我不想给。合同上写明了,这个房子个别地方需要卖方维修,维修后我再支付尾款。但她一直没有进行维修,所以我才没有支付尾款。”杨法官问小刘:“小程向你索要尾款时,你有提到维修的事情吗?”小刘回答:“我说过好几次,但她都没有正面回应,只是一直向我索要这2000元,我后期自己找人维修的,而且维修房子的费用我自己支付的。”杨法官又问小程:“小刘提到的暂缓支付2000元是因为房子需要维修,你是否清楚?”小程回答:“我知道,合同签订时我们商量过的。但他一直不支付尾款,这也说不过去。”杨法官指出:“你清楚合同的内容,也明白房屋维修应由你负责,但你对此事没有给出回应,这难道不是不守信的行为吗?小刘这么做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小程尴尬地表示:“尾款是尾款,法官,我并没有说不支付小刘维修费。”小刘说:“法官,我有维修清单,房子维修的费用是456元。所以这2000元尾款,我只能最多支付1500元。”杨法官耐心地向小程解释了合同的法律知识,指出既然合同中有约定,小程就应该履行合同,支付维修费给小刘。最终,小刘在法庭上当场给付1500元尾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院提醒公众,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诚信履行义务。一旦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寻求法律援助,防止矛盾激化。我们呼吁每位公民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