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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 案外人“给力”

  发布时间:2013-06-07 19:58:55


    2013年5月20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坐满当事人,法官告诉其他案件当事人在调解时可以发表意见,帮助调解,法官提前三天通知二起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让他们当一回调解员,判断案件是非,相互调解,相互受教育,这是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一个缩影,像这种调解成功方法已尝试两年有余。

    当日上午,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被法官传到调解室,就在法官将基本案情介绍后,话音刚一落,坐在调解室内另一债务纠纷当事人张某开口了,你们离婚孩子怎么办,谁来教育,谁来抚养,孩子心灵会受到伤害,你们追求幸福,但也为孩子前途,将来负责,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受害者,这可是孩子一辈子事呀。

    张某话音刚落,债务另一方当事人洪大爷接着做这位离婚案件女当事人工作,你们现在离婚了,就能保证以后找的人比现在好吗。我还觉得原配的好,至少孩子有亲爹亲妈。俗语说的好,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就这样,案外当事人七嘴八舌,还未等法官说话,原告刘女士站起来跟法官说,刚才听了大爷、大叔的一席话,为了孩子我不离了,我只是和被告治气才来到法院的,被告王先生也感激的说,多亏大爷、大叔。如果一时治气,婚离了,受苦的可是孩子,就这样一起将要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通过他案当事人相互做工作方式,成功调成诉前纠纷案件,打破法院日常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固定调解方式,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这种案外人给力参与调解方式,不仅对解决纠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让其他案件当事人感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道理,同时也提高了诉前调解效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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