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多年的矛盾。
甲某与乙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妻子甲某在家相夫教子,丈夫乙某开出租车,吃苦耐劳,生活虽不富裕却充满温馨。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他们的儿子在16岁时不幸患上白血病。夫妻二人变卖家产、举债为儿子治病,却未能挽救孩子的生命。儿子离世后,夫妻二人还清了债务,但感情也因此走到了尽头,最终选择和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通过法院分割财产,而是私下签订了协议。由于甲某没有工作且身体患病,乙某同意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离婚后,双方各自重组了家庭。然而,乙某见甲某生活幸福,便不再支付生活费。甲某无奈之下,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协议继续支付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多次与乙某沟通,但乙某态度坚决,表示:“我已经再婚,生活开销大,收入也减少了,母亲还生病住院,实在无力支付甲某的生活费。她爱上哪告就上哪告!”面对乙某的抵触情绪,法官决定让双方当面沟通,以更好地解决问题。于是,法官将甲某和乙某请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二人进行疏导:“你们曾是一对恩爱夫妻,本应白头偕老,但因儿子的不幸离世,双方身心俱疲,最终选择了离婚。虽然你们的爱情已逝,但亲情仍在。希望你们能够互相理解,各退一步,妥善解决问题。”
法官的一番话触动了甲某和乙某。经过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乙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某3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就此了结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诺敏河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全力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通过此案,诺敏河人民法院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更展现了司法调解的温情与力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心结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