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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丨法官说法:有一种自信叫 “我家小狗不咬人”

  发布时间:2025-04-27 14:21:19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甚至有些宠物已经成为了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伴随养宠家庭的增多,一些不文明养宠物的问题时有发生。

    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因养宠物引发的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某天下午,小郑、小刘同时在小区遛狗,小郑的狗与小刘的狗发生撕咬,撕咬过程中小郑被小刘的狗咬伤。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达成一致,小郑将此事诉至诺敏河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麻海燕在详细知悉案件状况后,即刻着手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力求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本案纠纷。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并带有一些争执的情绪。小刘坚信:“我家小狗性情温顺,从不咬人,平日里出门遛它,根本不用拴绳,要怪就怪他家小狗先过来招惹我家小狗,这才惊到了它,导致出现咬人的情况,如果要追究责任,他的狗肯定脱不了干系。”小郑一听这话,立马涨红了脸,急切地反驳道:“你这话说得可没道理!明明是你遛狗不拴绳在先,小区里人来人往的,多危险,这回是把我咬伤了,那下次呢,要是咬到小孩老人,后果都不敢想象,现在你倒好,反咬一口,把错都推到我家狗身上?”麻法官耐心劝告双方,结合小郑的治疗凭证,说明了小郑支出的费用的合理性。

    麻法官从情感、道理和法律三个层面耐心劝解双方。 “小刘,我能理解你对自己宠物的感情。但是作为养犬人,我们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狗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无论你的狗平时多么温顺,一旦发生咬人事件,法律上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遛狗时不拴绳本身就是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对你自己宠物的不负责任。在这次事件中,你的狗咬伤了小郑先生,造成了实际伤害,因此你承担赔偿责任。希望你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小郑,我明白你因为被咬伤而感到非常生气和委屈。但是,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是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我们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让矛盾进一步升级。同时,我建议你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尽量避免冲突,并及时报警或寻求帮助,以确保自身安全。”

    通过麻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并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小刘同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小郑支付狂犬疫苗的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养犬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但并非绝对自由。养犬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约束行为。外出遛狗时应佩戴电子犬牌并使用牵引绳;若宠物造成伤害,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公众也应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在遭遇威胁时立即寻求帮助并保留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共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且文明的社会。‍

责任编辑:田百禾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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