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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架起沟通桥 损害赔偿争议消

  发布时间:2025-06-18 16:39:19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这么尽心尽力地帮我解决问题,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这下心里踏实了!”

    A公司负责人郑重承诺:“我们深刻反省管理漏洞,将升级污水处理系统,并建立社区环保沟通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起因企业排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诺敏河人民法院席金山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系个体住户,被告A公司是李某住所附近的一家企业。经查,因A公司未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导致管道破裂,大量含腐蚀性物质的污水外溢,涌入李某家中,致使李某房屋及房屋内物品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李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损害程度、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原告坚持被告向其支付赔偿金3000元,而被告认为未给原告造成其主张的损害,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了解,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并实地查看李某房屋受损情况。A公司在排污时,污水腐蚀了李某房屋的下水管道,导致排水不畅,卫生间经常出现反味、堵塞现像。李某就此事多次找到A公司,均未得到解决,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日渐激化。法官意识到,单纯的判决只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定从调解入手。

    调解过程中,A公司起初态度强硬,认为公司并非故意排污,且对李某主张的人赔偿金额3000元存在异议,不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李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A公司足额赔偿全部损失。面对僵持的局面,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先向A公司普法,展示同类案件判决案例,明确其法律责任;再引导李某列出损失明细,逐项核对维修票据……

    经过法官长达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法官又适时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考虑到排污企业存在过错,经核查,李某主张的3000元损失中,仅1500元能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其余为预估费用。法官据此提出折中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合计1500元。

    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快速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敲响了环保警钟,既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推动企业从“被动赔偿”转向“主动履责”,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田百禾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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