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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6-07 20:36:23


    立案庭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起诉、上诉、抗诉、申请执行决定立案工作。包括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

    二、审理立案环节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撤诉案件。

    三、依法核算当事人需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办理案件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相关手续。

    四、审查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五、审查并办理督促程序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

    六、负责对立案环节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移送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案件的排期、排庭工作

    八、负责对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文书移交法警队的送达工作和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移交各业务庭的送达工作。

    九、实行案件审限跟踪和流程管理,对即将到期和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案件予以督查、催办工作。

    十、对本院上诉案件的移送和上级法院的调卷及归档工作。

    十一、对人民法庭的告诉立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办理信访事宜,做好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司法统计报表工作。

    十四、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依法、充分、有效行使提供服务。

    十五、定期分析立案、信访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本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十六、按照本院规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十七、做好各种统计数据信息的利用工作,为领导实施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把握工作全局和落实具体工作提供依据。

    十八、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庭职责

    一、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提高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水平。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素质,确保公正审判。

    四、组织民事法律知识和民事审判业务学习,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五、处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职责

    一、依法审理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一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下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开展好调查研究和法律宣传工作,安排部署好重大刑事审判活动。

    四、制定刑事审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刑事审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与政法部门、综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少年法庭工作。

    七、做好赃款赃物点收、入库、发还、保管等工作。

    八、处理本庭有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职责

    一、依法审理本辖区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的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负责本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的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确认和执行;

    三、负责行政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调研工作;

    四、负责向本院,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机构汇报工作,报送行政审判有关信息、司法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信息工作;

    五、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职责

    一、审理审判监督案件

    1.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2.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

    3.中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提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4.检察院抗诉后经中院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

    5.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案件。

    二、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履行院长程序监督职能,负责对全院审(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日常质量检查和评查工作;

    2.负责执法检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

    3.负责对全院的审判(执行)案件质量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三、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2.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

    3.协助上级法院和外地法院办理有关事项;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职责

    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执行公证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五、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

    六、以执行工作为中心,参与综合治理;

    七、按照本院规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八、履行本部门其它工作职责。

    政工科职责

    1、协助党组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全院干警的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全院的工作纪律;

    4、负责全院的干部管理、法制宣传、干警培训、活动开展。

    5、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

    6、负责全院的评先选优工作;

    7、负责目标考评管理的实施、考评、检查工作;

    8、其他工作。

    监察室职责

    1、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本院的工作纪律监督执行;

    3、协助纪检组长抓好纪检监察全面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常务工作;

    4、主管检查全体干警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5、主管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体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6、主管对全体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控告、检举的受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负责完成各项院里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文件核稿、工作协调、机要文电处理、印信管理等工作。

    4.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工作信息》。

    5.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工作。

    6.起草本院文件及有关会议材料,编写本院大事记。

    7.负责本院的保密工作。

    8.负责本院的督办工作。

    9.负责本院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0.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

    11.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本院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计划,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12.负责本院有关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决算。

    13.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管理和网络管理。

    14.负责本院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15.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警大队职责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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