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全款,房产证都拿到手一年多了,他就是拖着不过户!”法院调解室里,李某攥着房产证复印件,声音带着委屈和愤怒。
对面的张某低着头,手指反复摩挲着座椅扶手,嘟囔着:“我现在手头实在紧,过户费我拿不出来……”
这场房屋买卖纠纷的起因并不复杂。2024年初,张某因资金周转,将房子卖给了邻居李某。交易当天,张某爽快地把房产证交到李某手中,拍着胸脯保证:“兄弟放心,过户的时候我随叫随到!”可当李某准备办理过户时,张某却像变了个人——今天说老家有事,明天称身体不适,到后来干脆不接电话。
案件受理后,刘法官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考虑到两人本是朋友,若直接判决可能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便决定先尝试调解。法官分别联系了张某和李某,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原来,张某并非故意不配合,而是在卖房后,因新工作出现变故,经济上遇到了困难,担心过户产生的费用自己无力承担,这才一直拖着。而李某则觉得自己付了钱,房子却一直没真正属于自己,心里很不踏实。
了解到事情的症结后,法官将两人约到法院调解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起了思想工作。“咱们都是老街坊,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这点事伤了和气多不值当啊!”法官先缓和两人的情绪,接着又对张某说:“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既然当初做了承诺,就该履行,而且配合过户是您应尽的义务。”随后,法官也安抚李某,“张某确实有难处,咱们也互相体谅一下,一起想想办法。”
见两人渐渐安静下来,刘法官转向张某:“老张,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你拖得越久,李某的信任危机越大,甚至可能影响你个人信用。”又看向李某,“小李,张某确实遇到难处,咱们能不能给些缓冲?”“那也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啊!”李某依然坚持。
“这样行不行?”刘法官拿出纸和笔,“你们2人协商确定一个期限,张某必须在期限前协助办理过户,过户费由张某承担。如果到期未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她又对李某说,“这段时间你可以监督,有任何情况随时联系我。”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和李某的态度都有所缓和。经过一番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张某于2025年2月末前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张某承担。
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法院“调解优先”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倾听、共情与专业引导,不仅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更让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度完美融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