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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关于重大敏感案件和重要工作风险评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7 20:41:17


    

    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和重要工作风险评估规定

    (一)立案时,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矛盾容易激化升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案件,要及时发现,慎重处理。认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信访案件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各审判业务庭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案件,要妥善把握此类案件的审理、宣判时机。认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写出书面报告,经庭长、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案件,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认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写出书面报告,经庭长、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四)在文件制定下发、重大司法决策、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的实施前,如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和重要工作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成立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 艾厚军

    成  员 张凤琴 王凤春 辛忠海 李健 李长春

    办公室设在研究室

    主  任 李长春

    三、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一些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法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我们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果断处置。对应对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在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妥善做好当事人的劝解疏导等工作,确保案件顺利审判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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