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枪支、械具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7 20:47:32


    一、全队持枪人员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枪支、弹药、警械具和做好保养工作,外出时枪支弹药要交院枪管人员存入专柜,确保安全。

    二、全队枪支、弹药要建立账目。做到账、物相符,不允许有账外枪、弹。领交送修要严格手续。

    三、人员变动时,必须将枪支、弹药、警械具移交清楚,一律不准擅自带走。

    四、严禁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外出。携带枪支时严禁饮酒。

    五、外出执行任务携带武器和警械具应在通行证上注明枪支号码,子弹数目和警械具名称。做到枪、弹不离身,严防丢失,被盗。

    六、持枪人员应爱护枪支,做到勤擦拭、勤保养、防蚀防锈;枪支、警械用完后,必须擦拭后方可入库,否则管理人员应予以拒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