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司法警察具有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有礼貌、讲文明的良好的作风,根据《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法警在工作或执勤时,除因执行不适宜着装的任务外,都必须着警服,非因公外出应着便服,天热季节在机关或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二、司法警察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和警用标志,严禁将警服和警用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三、女法警在怀孕期间不准着警服,要妥善保管警服和警衔徽章,不得私自借与他人。
四、着装应当整齐干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五、男法警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鉓;女法警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首饰。
六、法警着警服除警号、团徽、奖章外不得佩戴其它徽章,不准在街上和公共场所边走边吃零食、吸烟,不准背手、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和席地而卧。
七、接触群众要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尊重群众风俗习惯,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卫生,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八、法警带有枪支、法律文书和其它机密文件,不得在喧闹区闲转和停留。
九、司法警察在上班、执行任务和佩带武器时不准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