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7 20:51:01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
二、法警队在上班时间内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在轮流值班时间内对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三、法警队要时刻提高警惕,做好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发现情况或接到命令,立即到场处置。
四、法院根据特殊时期工作需要,做出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决定的,各部门应积极响应,立即行动。有意懈怠贻误战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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