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值班值宿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7 20:52:01


    一、庭室职责

    (一)值班值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排定日期、人员。

    (二)值班值宿人员在岗的,所在庭室负责人为带班,院领导为总带班。

    (三)日常值班值宿人员为男干警,每班1人,当日早7:30接班,次日早8:00交班。双休日、节假日的白班另行安排。

    (四)遇有值班人员外出等情况,由值班人员所在庭室负责人在庭室内部串岗。部门负责人没有安排值班人员的,视为亲自值班。因特殊情况需部门间串动的,须办公室同意或由办公室协调。

    二、值班员职责

    (一)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其他情况处理记录。

    (二)认真对楼内外进行安全检查。

    1.查看各办公室的门窗是否关好、上锁,照明灯是否关闭;

    2.查看大厅、审判法庭、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水电是否关闭,暖气是否漏水等;

    3.对火源、电源、水源、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要重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值班时,对接收的急件、密件、快件等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处理,对来往的信件、报刊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5.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能自行关闭的水源、电源要关闭,不能自行解决的通知所在办公室人员到院解决。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遇有意外情况,应先报警,再进行处置,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搞好卫生

    1.交班前要打扫好值班室卫生;

    2.叠好被褥,平整床面;

    3.关闭电视,摆放好其他物品。

    三、对值班员的要求

    (一)不准空岗、漏岗(要求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

    (二)不准饮酒、不准卧床吸烟。

    (三)不准玩扑克、打麻将。

    (四)未经批准不准留外人住宿。

    (五)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项和从事妨碍值班的一切活动。对违反要求,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负责值班值宿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自己庭室值班时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全院,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奖惩的依据。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庭室长的责任。

    (三)因监督不力,查而不办,造成值班工作重大疏漏,将追究办公室主管领导的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