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集体合同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3-06-07 21:24:20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体合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