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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问题

发布时间:2013-06-07 21:35:08


    问:本人爷爷在去世前口头告知父辈把房子留给我,先房子拆迁,新房照是否可以更名为我的名字,如不能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父辈现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谢谢!肖女士

    答:看有没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程序走。如果有遗嘱,其遗嘱应当保证有效。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方能生效。根据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2.继承人,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如果符合口头遗嘱,那么你是房屋的所有人,新房证件、可以更名为你的名字,如果遗嘱不能生效,那么你只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你应得的遗产份额。

    如果他们放弃遗产。那么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希望能帮到您。

    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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