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过去的审判管理,均是在案件结案后进行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通过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打分、绩效考评等方式提出警告,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终究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及时纠正错误。为了创新审判管理,摆脱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滞后的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将管理监督前移,在案件审理中的各环节,强化审判管理。由质评委成员和评查小组成员提前介入进行监督把关,变事后监督,为适时监管,设立多层防护网,阻拦案件错误,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案件评查小组成员的积极作用。评查委员和评查小组在深入案件审理的各环节进行把关,发现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避免案件出现质量问题。因评查委员会成员大多是院班子成员,评查小组成员是中层领导,过去是在案件结案后对案件进行评查打分,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因是事后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有时无法更改,有损于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为了减少或者杜绝案件瑕疵,我院要求案件质量评查深入到案件审理中去,适时进行管控。评查小组成员多为庭局长,集审判权管理权于一身,且贴进审判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案件信息,又是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法官,要求他们在案件审理中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重点案件多关注、多过问,参加庭审监督,利用庭务会研究解决疑难复杂的案件,解决案件审理中的难题,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进行交差检查,防止案件的瑕疵。以往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检查,有时会遗漏案件中存在一些瑕疵,一般都有过这种情形,对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检查时难以发现问题,换别人检查很快就发现的问题。因此要求办案人员在法律文书送达前除进行自检外,还要互查,大家共同来评查,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有较地保障案件的质量。
三、在法律文书签批时严格把关。在法律文书签发时,庭长或主管领导要认真审阅,特别是对判决等重点案件,各个环节要仔细审查,从事实的认定、证据的确认、案情的叙述、分析论证、法律适用、字词运用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在确定无误后方可签发,不让问题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四、设立专委审核,为阻拦案件瑕疵增设一道防线。以往案件审批由庭长审批后由主管院长或院长签发,现院务会决定在庭长审批后,由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审委会专委进行审核,合格后再由院长签发,增加了一道防护网,使案件质量得到保障。
五、建立四级调解机制,达到案结事了。使双方握手言和是化解矛盾提高案件质量的最佳选择。过去从案件立案时,就进行诉前调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这是通常做法。现我院除了按规定进行常规调解的同时提高调解的层级,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调解不下来的由庭长参与调解,庭长调解不下来的由主管院长进行调解,还调解不下来的由院长参与调解,建立了四级调解机制,形成“四级调解联动”。解决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清楚,对主审法官存在误解、不信任的问题。经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和院长层级释法析理,几经劝说调解之下,会使当事人对院领导的解释有信任感,也会感到法院领导对其案件的重视、对其个人的关心和极力促成调解的诚意,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使矛盾得到很好的化解,减少了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的想办法,真抓实干,通过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将管理监督前移,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使案件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调解率由过去的60%上升到现在的88%,1—5月份上诉率由过去的8%下降到现在的0,发改率由过去的31.5%降到现在的0,使我院案件评查工作有了新起色、案件质量同期相比有新提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