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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淑玲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13-07-11 15:16:36


    林区职工家属同志们:大家好:我讲座的题目是:

    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

    现在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却不知如何打官司。怎样才能明明白白打官司,怎样才能解决诉讼难,这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准备打官司之前,如果你不准备聘请律师或其他人为你诉讼代理,那么你需要自己对案件诉讼风险进行评测,熟知,如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如何起诉、应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怎样申请执行等,下面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为你支招。

    一、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

    1 、你能不能告别人

    2、你要告谁

    3、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4、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5、凭什么告状

    6 、到哪里去告

    (一)你能不能告别人 ,你要告状,你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你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你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你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有原告的资格,有一个案例,李女士的母亲被朋友借用一笔钱,但是一直没还,而李女士急需用钱,多次追讨欠款,对方就是不还,于是李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李女士不是欠款的债权人,不符合做当事人条件,也就是说李女士不是合格原告。在这里要求原告:

    1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在这里,我们还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为小孩的利益进行诉讼,尽管小孩尚未成年,父母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必须以其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此时父母只是小孩的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小孩,平常有的人不注意区分这一点,往往会出现父母以自己的名义为小孩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情况,其后果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即,①自己自行撤诉。②被法院驳回起诉。

    2 、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为自己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如果是为别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则不属于原告。

    (二)你要告谁。也就是你告的对象是谁,被告是谁。告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确实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有准确的名称,个人则必须要有姓名,同时还必须搞清楚这些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企事业单位则必须有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当事人的。当然如果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经注销的企事业单位与原告确有经济往来,必须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来履行义务的话,则必须搞清楚已经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或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否则就不能对他提起诉讼。

    (三)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也就是说你要搞清楚你告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打的是什么官司,因为不同的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同样是购买商品,有的会以买卖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有的则会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则只能适用《合同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其中包括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就是说你通过告状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有时候一个案件,会有很多诉讼请求,如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的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因为现在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不审,因此,你在告状时,有几项诉讼请求,就必须写几项,千万不要遗漏了诉讼请求。

    (五)凭什么告。这里所要讲的就是提起诉讼的证据。你说别人侵权,你就得出示你有何种权利,别人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以什么方式侵犯你的权利,以何种行为侵犯的权利,侵犯你的权利给你造成什么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何因果关系。在告状之前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反之则要审查你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证据来支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来讲,既然要提起诉讼,要告别人你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出现口说无凭的结果,就会被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六)告状要找对门。 这就是为了解决到哪里告的问题。首先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除诉讼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凡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审判,其次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这里所要解决的是你的事情,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是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官司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国外的当事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都在当地的,诉争标的额在300万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在本地居住,另一方在本辖区居住的,诉争标的超过100万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住所地在哪个法院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间,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就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以公告形式判决离婚。

    二、应诉

    应诉通常是由被告人进行,所谓被告人,通常是指那些经原告人告诉曾侵犯原告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者是对这些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不仅原告享有受审判保护的权利,被告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被告人可以使用这种权利来反对原告人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人在应诉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应诉过程中,被告至少应做好以下事项:

    1 、确定是否应该提出管辖异议 .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

    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 、要及时提起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则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相对本诉而言,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是被告以独立的起诉方式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为了和本诉共同审理以达到抵销或者并吞原告人的权利或者使原告人的权利失去作用的目的就是反诉。例如原告人某女公民请求追索幼儿的生活费,而被告人请求将幼儿交由他自己来养育,那么被告人的请求就是反诉,他的目的在于并吞原告人的请求。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二)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三)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四)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五)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人民法院对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反诉,应当接受并与本诉一起进行认真审查合并审理,将这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分别加以审查,分别作出最后的结论。

    三、审判阶段

    1、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问当事人要不要法官回避,所谓回避就是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如果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有以上几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官回避,没有以上情形的就不需要回避,然后正式审判,证据质辩完后,双方进入辩论阶段, 辩论结束,法官通常问双方是否需要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官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定时取判决书,宣判后,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在你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案件判决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内,裁定上诉期限为十日内,然后将材料提交给审判法官,由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但要注意在一定期限内去交上诉费,该上诉费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如果错过就无法上诉。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你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这次讲座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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